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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後正式入住紐西蘭,今年是第八個年頭,唉!就在今天,歐巴
桑被開了第一張罰單;每星期三中午12點30分是陽光合唱團固定練
唱時間。匆匆用過中餐,按往常一樣梳理穿戴慢吞吞,不疾不徐的
帶齊東東就開車給它出門啦!(我是不準時的遲到大媽!)
出了社區就是80公里的快速路,過了第一圓環後速度變50Km/1Hr,
(此段是新開的路)一直以來這裡因人煙稀少因此都是 80Km/1Hr,
現在人也沒增加,路也沒變,可是因為前面有新開的路吧?因此限
速改了。歐巴桑也沒在意的照往常的速度開,常常在過了小山丘進
入住宅區就會很守法的按限速前進,乖!乖!就在這裡,迎面而來
的警車裡測速器應該是偵測到我那多了20公里的速度吧!一時警笛
大響轉車回頭就跟我的屁股來了,示意歐巴桑停車。其實我真不覺
得有超速到20公里,但基於英文也不是那麼溜!沒要求警察給我看
他測的記錄,傻乎乎的照"單"全收,覺得好委屈!
練唱休息時間我聊了這事,團員中的一位鄧老師心有淒淒焉的說:
"我前些天過紅綠燈時搶黃燈,才過一半就變紅燈,警車也攔阻我
開了150元的罰款。"其實回頭細想;不守法部分原因是沒耐心或為
能貪得多一點點時間而已,沒出事也就罷!萬一發生事故就很頭大
。這次就當給自己的警惕,罰款也就當捐政府,基督城重建要花不
少摳摳的.....
120元紐幣的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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